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市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拟定当地有关质量振兴的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组织拟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 施;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推动开展“三包”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对辖区内工程设备监理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组织对县(市、区)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三)管理全市质量监督 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 鉴定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对发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组织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规 定牵头组织的打假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工作;配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测试网络,组织管理市内量值传递及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 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全市工业计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六)开展认证的有关工作,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统一规划,依法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计量认证;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按照分工负责本市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依法查处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依法查处纤维质量违法行为。
(九)对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职级的干部工作;按照有 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工作及老干部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科研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 作、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组织制定、实施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并评比考核;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气瓶充装许可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6、计量检定员证
7、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窗口电话3168617
监督电话3168680 31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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