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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枣庄市行政审批中心 发布于:2006-6-2 作者:zzxzsp
 
 
 
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订我市服务业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制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流通行业各种经济成份的商品经营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防止不平等贸易的措施、办法,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指导服务业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各区(市)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有关特种商品经营企业及拍卖、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等企业的经营资格和监督管理;协调茧丝绸行业的有关问题;指导三产中介机构和广告业发展。
(三)研究流通市场体制改革,提出政策建议;制定流通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流通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组织流通市场预测和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有关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协调工农业生产资料、部分重要商品的储备和供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四)研究制定培育、发展、规范商品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驻地商业网点及各类商品市场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对全市定点屠宰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菜篮子”工程建设。
(六)组织领导全市国有(集体)流通企业改革和调整重组;研究流通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现代化发展;指导流通企业利用外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
(七)负责管理原市直商业、物资系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综合协调全市供销、粮食、盐务、丝绸及工商、石油、烟草等部门;协调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涉及到服务业的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
窗口电话3168706
监督电话3168680  316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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