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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
信息来源: 发布于:2006-6-2 作者:admin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农机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农机、农艺结合措施,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大中型机械的报废、更新等工作。
(三)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负责农机待业的科研工作,指导农机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指导全市农机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六)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农用航空器、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试验鉴定、认证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管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负责农业用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统计;指导农机维修网点设置、农机信息及网络建设工作。
(八)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推进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
(十)承办市、市政府及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
1、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2、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3、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
4、拖拉机驾驶证的补领、换发的审批
5、拖拉机驾驶证的注销
6、拖拉机的注册登记
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变更登记
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转移登记
9、拖拉机的抵押登记
10、拖拉机注销登记
11、拖拉机的停驶、复驶的审批
12、拖拉机补领、换领牌证的审批
13、拖拉机的年检
14、农机维修点的审批
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报废
1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过户
窗口电话3168690
监督电话3168680  316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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