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对外经贸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全市境内外招商引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招商规定;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招商工作目标计划,拟定和分配全市招商工作任务;负责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的实施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综合协调处理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招商工作中的关系和问题。
(三)研究制定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计划和发展战略;制定全市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我市出口企业参与省出口配额的招标工作;编制、管理全市重要农产品(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除外)、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负责我市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申报,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使用市外贸发展基金;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
(四)负责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制定全市对外技术贸易的规划和鼓励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的办法;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业务。
(六)制定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劳务输出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及审核、申报、审批工作;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协调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各类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管理我市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及派驻机构。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市级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加强对加工贸易的宏观指导。
(八)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对外经营权的审查、申报或登记工作;受理申报外商、港澳台商常驻我市代表机构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负责市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规划和发展计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根据规划和投资项目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项目布局,拟定建设地点,做好引进项目的协调落实工作。
(十)负责全市招商项目规划、论证、推介、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招商项目库建设;负责制定项目推进服务政策。
(十一)监督检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情况,负责对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招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负责拟定全市外经贸、招商引资工作奖惩兑现意见,依据考核认定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对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奖惩的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国外地方政府间的双边经贸关系;负责与国际友好城市开展经贸合作,促进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经贸交往;指导和管理我市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研究制定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外经贸和招商政策的解释、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对外经贸、招商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公室和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区(市)外经贸局、招商局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审批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2、市辖区内企业允许类进口商品加工贸易业务
3、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
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
5、进出口企业更名
6、出口商品配额
7、外国企业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8、援外出国人员
9、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
10、外商投资企业设备免税进口
11、市辖区内企业限制类进口商品加工贸易业务
12、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审核
窗口电话3168601
监督电话3168680 3168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