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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局
信息来源:枣庄宽频网 发布于:2006-6-2 作者:admin
 
 
 
市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地方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办法和措施。
(二)组织实施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全市煤炭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编制全市地方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规划全市地方煤炭工业布局,积极引导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矿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搞好地方煤炭工业的节能、环保工作。
(四)根据《煤炭法》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市境内的划归地方开采的煤炭资源,对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实施行业管理和宏观管理,对煤炭建设和技术改造进行审查并提出立项建议,协调地方煤炭工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内外部关系。
(五)研究制定全市地方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开拓、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
(六)依法整顿、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依法整顿、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掌握全市煤炭企业年度煤炭生产和销售情况,协调地方煤炭工业与运输、电业等有关部门的关系,促进产销总量平衡。
(七)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初审和管理工作,对全市地方煤矿进行技术管理、技术指导,搞好技术服务。负责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的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攻关,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与交流,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八)监督、评价地方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督、管理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改革,推动直属单位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
(九)汇集发布煤炭行业国内外经济、科技、市场信息,为地方煤炭企业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
1、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核
2、煤矿安全工作人员上岗证
3、矿长安全资格证
4、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运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5、煤炭经营资格证
6、煤炭生产许可证
7、关闭或者报废矿井的审核
8、煤矿矿长资格证
9、开办煤矿企业
窗口电话3168629
监督电话3168680  316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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