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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信息来源:枣庄宽频网 发布于:2006-6-2 作者:admin
 
 
 
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市林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报批;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指导和办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全理开发利用;协助省拟定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申报。
(六)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市林政管理、森林公安、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协助省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
(八)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市级以上的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九)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
2、出省木材运输证
3、临时占用林地
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5、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准、审批
6、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核准、审批
7、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
8、省内野生动物运输证的审批
9、特许猎捕证审核
10、狩猎证的年检
11、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12、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
13、森林植物检疫证
14、林木种质资源进出口
15、古树名木及良种基地林木采伐、抚育采伐的核准
16、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17、林木新品种审定
18、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窗口电话3168688
监督电话3168680  316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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