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市直单位的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证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 (六)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动的规划和办法,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及福利制度;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九)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十)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制度改革,负责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教科文卫等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枣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批、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
1、高级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
2、出国培训审核
3、国家公务员职位的审核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审核
5、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外地调入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抚恤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准
7、事业单位登记核准
8、事业单位年检
9、人才招聘的核准
10、退(离)休手续的核准
11、人才招聘广告的核准
1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13、干部调配的核准
14、科级行政机构编制审批
15、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审核
16、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
17、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录用审核
18、行政奖励表彰的审批
19、机关、事业单位晋升工资的审批
20、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的审批
21、引进外国专家的审批
22、举行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23、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核准
窗口电话3168637
监督电话3168680 316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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