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畜牧业、兽医和饲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发展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订全市畜牧、兽医和饲料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发展的办法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育和推广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及其相关企业的发展;指导全市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
(四)负责全市兽药药政、兽医医政、饲料行政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五)拟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兽医科技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推进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
1、兽药生产许可证
2、兽药经营许可证
3、兽药制剂许可证
4、兽药监督员证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核
7、添加剂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8、种畜禽场的设立审核
9、饲料生产许可证
窗口电话3168689
监督电话3168680 316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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